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4.2014  11:34

赣供办字﹝2014﹞12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部署,省社决定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抓住与农民在组织上、利益上密切联结这个核心,按照“全面深化、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针,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围绕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这个重点,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组织体系健全、规模优势明显,体现政策导向、综合服务完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综合改革试点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维护和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保护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领域
          1.以密切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为重点,积极探索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方式,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农合联和农合会发展,把更多的农民吸纳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把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到供销合作社体系中来。
          2.以加强县及县以下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坚持开放办社方针,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联系,加快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三社一会”等各类涉农服务组织,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消灭基层组织空白乡、空白村,解决为农服务缺手段、缺平台、缺规模的问题。
          3.以健全完善社有企业运行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联合合作,推进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使其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力军。
          4.以突出服务规模化为重点,通过龙头企业、“三社一会”等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内容,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积极开展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建立起“覆盖全面、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5.以推进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现代化为重点,优化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手段,全面提升流通服务网络现代化水平,提高网络的覆盖率。
          6.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为重点,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农业合作保险公司、小额投资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金融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吸引和培养金融人才,着力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真正为农服务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三、申报程序
          一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为单位,自愿申报。申请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5月16日前报省社。省社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改革积极性高、代表性强的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二是申请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实际,选择试点领域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有所侧重,突出自身特色,确保改革方案操作性强、能落到实处;要明确提出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试点时间2年;要争取政策支持,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配套扶持政策,并提出需要省里支持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试点实施方案经省社审核报省政府批复后正式实施。试点工作由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省社协调指导,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