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 金融社企培训班在昌举行
第二期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
金融社企培训班在昌举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赣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深入探讨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创造性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途径和方法,省社第二期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社企培训于9月27日- 29日在观园楼酒店举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推荐的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以及省社机关及直属企业相关人员约150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中金农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文艳、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鑫、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步新三位合作金融专家,分别就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的路径及案例、河北省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情况和供销合作社搭建农产品众筹融资平台与电商融资创新近行了专题授课。
省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晓琴结合省社合作金融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加强合作金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她指出:
供销合作社参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是一项新事物,必须依法规范,管控结合,必求实效。第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功能定位,采取的合作模式和要达到的目标,处理好合作制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致力于体制机制创新,协调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国家对合作金融的优惠政策等。第二是要先行试点,自下而上推进。首先在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试行创办,然后在非试点单位推开,逐步做到农村合作金融上下一线,自成一体,成为供销合作社新的合作制网点、亮点。第三是要严格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网点的合作方式、设立形式、设立程序、网点规模、网点布局等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规范统一,均以此办理,杜绝随意性。第四是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我国有关金融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吸收国内现有金融机构和国际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按章按规执行。第五是要做好风险可控。把控制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杜绝违规存贷,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苗头,避免出现金融挤兑风险,给国家造成金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