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开展供销合作社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31.12.2013  11:43
          近年来,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在保障农资供应、畅通农产品流通、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基层组织薄弱、内部机制不活、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方向与重点,给予了许多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为切实将2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经江西省政府领导同意,12月11 -20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分赴11个设区市政府,抽查21个县(市、区)政府,实地查看50多个供销合作社企业和经营网点,重点督查各级政府在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基层组织发展、企业改制、土地确权等方面给予供销合作社的支持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自2号文件实施以来,江西省各级财政普遍加大了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力度,共落实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4856万元;安排社有农资企业化肥淡储任务38.6万吨,财政补贴资金2786万元;国土部门完成供销合作社确权登记土地2129宗,共7140.56亩。特别是加大了对社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对已侵占、平调的社有资产进行及时纠正,如景德镇市对2008年平调的市社供销大楼,共2550.5M²资产,予以全部归还;金溪县针对今年来发生数起基层社财产遭遇当地村民侵占事件,及时妥善处理,专门下发《关于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财产权益的通知》,有效杜绝了侵权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此次督查,是江西省政府多年来对部门文件进行专项督查所未有过的。这充分体现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充分体现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快发展、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状态。通过此次督查,再次在江西全省营造了关心供销、支持供销、重视供销的良好氛围,也为2014年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从此次督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如部分地方政府尚未按照要求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有些地方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资产问题依然存在;供销合作社企业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还较为滞后。下一步,江西省政府将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对各地政府贯彻落实2号文件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