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供销社直属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5号)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用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14〕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支持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围绕新网、支持试点”的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全省供销社系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网工程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相关项目。
二、 支持范围及对象
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
等五大经营网络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各地本次只需申报前五类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一)农资(包括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机用油、种子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医药、图书、生活办公用品等)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四)烟花爆竹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项目;
(五)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六)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供销社、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直接向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二)时间要求。请各地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数量要求。赣州、九江、上饶、宜春、吉安、抚州等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设区市、省直管县推荐1个项目(含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县),省供销社直属企业推荐相关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主体为2013年9月30日前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且经工商等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申报主体股权结构要求。申报主体为农资、再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供销社社有资本持股比例须51%以上;申报主体为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供销社社有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
(三)申报项目投资要求。本次申报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已实施投资建设的项目,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发生的项目投资总额标准为:县级供销社企业300万元以上,设区市供销社企业500万元以上,省属企业800万元以上。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不受此限制,可申报新建项目。
(四)近三年曾获得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本表由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级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企业所报表格由省供销社审核、盖章)。
2、《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
4、已建成的固定资产产权证明和反映大额投资支出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金支付、相关费用等核算科目的帐
页、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等复印件;
5、项目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
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内容;(3)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实际发生的投资情况;(5)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股东)及出资额等相关信息情况的证明(原件)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须加盖“企业注册登记专用章”)。
7、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前两年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申报单位项目投资起始年度及后续年度和2014
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8、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当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中央财政服务业项目责任书》(附件3)。
10、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书、企业相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图片等)。
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
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提供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因
资料残缺或模糊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二)项目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文本装订顺序为:(1)封面(附件4)。农资网络项目封面统一使用粉红色皮纹纸,农副产品网络项目封面统一使用深红色皮纹纸,日用消费品项目封面统一使用蓝色皮纹纸,烟花爆竹项目封面统一使用绿色皮纹纸,再生资源项目封面统一使用黄色皮纹纸;(2)《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3)《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4)项目实施报告;(5)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提纲见附件5);(6)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前两年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已建成的固定资产产权证明和反映大额投资支出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金支付、相关费用等核算科目的帐页、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等复印件,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必须有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7)财务报表;(8)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0)其他相关材料。
3、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自行分类并用彩纸隔开,以便查阅。
4、《中央财政服务业项目责任书》单独上报,无需装
订。
六、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后,省供销社与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核实,确保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各项目拟支持资金额度。
七、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一定要加强工作领导,切实履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带动作用。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问效,同时积极做好中央财政服务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八、严肃项目实施纪律
各地、各单位需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截留、挪用、私分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
1、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
3、中央财政服务业项目责任书
4、封面
5、项目投资确认书(提纲)
6、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ra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