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确认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2014年建设项目的函》(赣财建[2014]40号)和省供销社《关于组织上报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赣供财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积极抓好全市供销社系统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材料申报工作。一是市供销社对全市供销社系统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建设和项目验收材料的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市供销社组织了以市社廖德军副主任为组长的“引导资金”项目建设督查组,于2014年9月22日至25日,对石城、章贡区、南康区、上犹、寻乌等5个县(区)的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开展了督查。三是市供销社对全市供销社系统7个“引导资金”项目验收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四是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了《关于上报石城县等7个县(市、区)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验收的请示》文件和7个项目单位的项目验收申报材料,确保了我市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验收材料的按时保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