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非法集资犯罪

26.11.2013  18:01

  今后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今天上午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高发、逐年上升的严峻形势,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适用死刑,有力地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据悉,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收案数上升约79%。从判处刑罚的情况来看,其中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如2011年判决生效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判处重刑的被告人人数为583人,重刑率为35.88%;2012年,判处重刑的被告人人数为701人,重刑率为34.4%。

  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适用死刑。如2007年核准的刘国民、杨向明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1.23亿元,集资涉及4000余人次,造成经济损失5896万余元;2008年核准的汪振东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29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7.98亿余元,并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2009年核准的杜益敏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7.09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28亿元;2011年核准的庄勋华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8.6亿余元,集资涉及2.2万余人,造成经济损失4.3亿余元;2013年核准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5.7万余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造成经济损失6.2亿元。

  针对前段时间社会反响强烈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在座谈会上表示:“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高;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多,且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众围堵铁路、冲击政府进行“打砸”的事件以及一名集资户当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 张先明)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