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破难题 和谐征地保民生

18.04.2014  11:54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旅游产业的大发展,靖安县用地需求旺盛,征地拆迁安置量大。征地难、安置难、就业难、稳定难等问题成为全县各级政府面临的现实课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生态城、旅游城、宜居城”的目标,始终坚持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做到了土地征收与维护稳定“两不误,两同步”。近三年来,全县共征用土地0.4万亩,发放征地补偿款0.8648亿元,落实农民安置用地260亩。没有实施一起强制征地,没有发生一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保障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了群众利益、又保持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合理”为先,公平对待群众,构建被征地农民权益体系

该县始终将如何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先后出台了《靖安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农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靖安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公平合理制定被征地农民权益体系。 一是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 靖安县是椪柑之乡,当地群众有种植椪柑的习惯,对椪柑等青苗和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补偿,照顾了群众实际利益。 二是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机制。 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社区吸纳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三是建立了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为主要内容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建立了留地安置制度。 房屋征收提供“一户一宅式”和“公寓式”两种安置方式选择。“一户一宅式”安置方式安排在环城路外,每户控制在120平方米;“公寓式”安置方式安排在环城路内,按每人50平方米安排到组进小区。另外对失地农民按照全组人口总数每人一次性安排40-45平方米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用地。如2013年双溪镇双溪村竹林、衙背两组按每人45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6.02亩发展用地。

二、“责任”为重,公正对待群众,构建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构建了责任主体制度。 县、乡(镇)都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征地由县、乡(镇)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了统一指挥、纵向到底的指导监管体系。对重大项目,县委、县政府专门指派县级领导干部挂点,负责征地的调度、协调、解决各种具体问题。 二是构建了部门协同开展征地安置工作制度。 征地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发挥整体效能。明确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出具征地红线图,各地不得盲目、无序征地;国土部门负责权属确认、地类核实、补偿标准、征地公告等;国土、城管部门负责适时实地监控,防止抢建抢种;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正常秩序,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人保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农业部门负责村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征地拆迁中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违章建房等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形成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 三是构建了失地农民认证制度。 规定失地农民的认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村小组公示,乡政府审核,县人保、公安、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核实,县政府审定。

三、“清明”为要,公开对待群众,构建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运行机制

公开是保证征地“清明”运行的法宝。多年来,该县始终把征地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作为推进征地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到“征地政策、征地过程、征地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让群众征明白地、放心地。 一是公开政策标准。 将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靖安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农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靖安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等政策在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开。同时,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将征地补偿标准以卡片的形式,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二是严格履行批前告知、调查确认和签订协议及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特别是听证程序,使征地在群众全过程的参与下运行。三是公开征地结果。 按照法定规定,及时将土地征收审批情况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公告方式,在被征地村组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