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12.02.2020  21:01

  2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南昌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虹、马志武、龚建华、冯桃莲,秘书长韩军和委员出席。

  会议指出,表决通过《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大局的实际行动。《决定》立足我省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对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应承担的防控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确保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找准依法履职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深入宣传贯彻解读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完善相关地方配套法规,全力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企稳后的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落实科学防控措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

  当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了第五十二次和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和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安排的建议,并决定该《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