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依法对河道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19.08.2014  12:56

公安、水政联合执法

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2014年8月18日上午,金溪县水政监察大队会同抚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抚州市水上公安、浒湾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境内沿抚河浒湾段河堤上3栋违章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这天上午,天空还下着蒙蒙细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与拆迁户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全力做好群众的解释、劝导工作,并冒雨开始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清理,上午10时左右,在大型挖掘机的轰鸣声中,位于抚河浒湾联圩下陈段的一处占地面积近100平方的违章建筑轰然倒塌,瞬间被誉为平地,开启了金溪县河道专项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第一拆”;随后,联合执法人员一鼓作气,对位于浒湾联圩丁家段的另外两处违章建筑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当天共拆除浒湾联圩违章建筑3处近200平方米。

据了解,抚河为江西第二大河流,在金溪县境内全长30.38公里,近年来,受利益、方便、快捷的影响,少数临河村民和一些采砂户为出行、采砂管理和休息方便,擅自违章在抚河联圩大堤上(石门、浒湾段)或堤内兴建一些简易临时休息房和办公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经县水利部门技术测算,其行为不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圩堤安全,而且汛期严重影响运送防汛物料、人员的速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河道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一定威胁,村民反映强烈。县水利部门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也曾多次到现场勘查和劝导,下达责令违法通知书,并贴出通告,要求违章建筑户自行拆除,但部分采砂户和群众,出于利益的驱动,对通告和劝阻置若罔闻。为维护水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近日,金溪县结合抚州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对哪些违规在河道上修建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以恢复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维护河道安全。

据在场指挥拆迁的金溪县水利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林映辉介绍:此次开展的得到专项拆除行动得到了抚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水上公安、浒湾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天我们对这三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只是开了个头,下一步我们还将对抚河沿线经调查的12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总拆除面积达约760平方。

      由于此次拆除工作组织周密,防范到位,强制拆除工作在平稳有序的状态下得以顺利完成。当天的执法行动,不仅对那些尚未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心存侥幸的违章人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还有效的提高了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声威,极大的鼓舞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信心,给沿河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水法制课,为下一步的水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的水利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