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推出《侦查证据综合分析报告》规范证据采信

02.09.2015  19:06

今年以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及职侦部门移送的证据,开展效力综合分析,通过找问题、析原因、建机制的“三步骤”对证据效力进行研判,切实引导侦查机关及职侦部门规范取证,取得了积极实效。

以规范为导向,纠正违法证据收集。在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下,该院对侦查机关及职侦部门移送的证据,实行严格审查制,对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或收集后仍存在瑕疵的证据,坚决说“不”,并要求尽快补正或完善。上半年,己向公安机关发送“涉案赃物移送不及时、存在违法侦查行为、瑕疵鉴定意见”等违法侦查证据补正《检 察建议书》8份,向职侦部门提出整改“通过超期羁押获取侦查证据”的口头纠正 1次。

实行分类统计,形成效力分析报告。该院分别从书证、物证、言词证据、勘查笔录或鉴定意见等法定证据分类看手,对存在问题的证据进行分类统计。集中查找同类证据出现违法违规的环节、原因,对该类证据带来的证明效力进行综合评判,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呈送侦查机关及职侦部门。通过这一综合分析报告,建议侦查机关或 职侦部门,从规范执法作风、提升干警素质、优化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纠正。上半年,己向侦查机关和职侦部门发送《证据综合分析报告》1份,并交赣州市院备案。

完善机制构建,统一证据采信标准。针对侦查机关存在的一些错误消极侦查行为,实行检察建议约谈制度,帮助公安侦查人员找准问题,引导侦查人员取得合符“三性”标准的证据。与公安机关就侦查证据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在公检两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证据采信规范性文件,强化各类案件的证据采信统一标准。如《法定 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就是公检两家在未成年人侦查证据方面统一标准后的结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