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08.06.2016  19:40

  近日,吉安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新干县界埠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傅春根、洞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道德以及原党支部书记黄水金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国家粮食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03年至2014年,傅春根、周道德、黄水金利用职务便利,合谋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他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和耕地种植面积,骗取并私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7.02万元。2016年4月25日,经新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傅春根、黄水金、周道德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25日,经新干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傅春根开除公职处分。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万安县窑头镇通津村原村干部陈红卫违规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窑头镇通津村文溪村点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拆除村民陈某家旧房。经协商,由通津村委会先垫付给陈某补偿款3万元,待陈某的危房改造资金下拨后归还村委会,陈某的一卡通存折暂时由当时挂点村干部陈红卫保管。2012年11月30日,陈某一卡通上到账1.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陈红卫于2012年12月6日转存12000元至个人存折,2012年12月16日,又将剩余3000元取现。陈红卫一直占用此款用于个人家庭生产经营,时间长达三年零五个月。2016年5月3日,经万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红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吉州区曲濑镇腊塘村委会主任欧阳文甫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09年,欧阳文甫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划拨给村委会的镇农场10亩农田划入自己和妻子名下。2009年至2015年(除2010年外),通过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多领取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共计1.06万元。2015年12月3日,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欧阳文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丰县石马镇星胜村党支部书记郭二仕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3年12月底,星胜村将该村昌宁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的湿地松砍伐后销往永丰县某胶合板厂,该胶合板厂共付给星胜村委会1.82万元,郭二仕未及时将该款上交村委会财务账,而是用于修理私家车及其他家庭开支。2014年11月,审计发现该村砍伐松木的收入未入账,郭二仕才将此款上交村委会。2016年1月15日,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二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省委近日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施“131治理”模式,下大气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