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7.07.2016  02:35

  近日,上饶市纪委对查处的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1.婺源县太白镇曹门村委会原主任胡振国、原报帐员王德全侵吞移民资金等问题。2006年12月至2014年9月,胡振国和王德全利用经手国家移民专项资金的便利,侵吞移民资金38851.66元。同时,王德全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粮食直补资金31030.23元。2016年6月,胡振国、王德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信州区朝阳镇石垅孔村团结片党支部委员、计生专干、妇女主任谢雪英违规套取自然灾害救济资金问题。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谢雪英主持石垅孔村团结片工作期间,通过虚构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发放表,将上级下拨的1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套取出来,用于支付村里所欠的工程款。2016年5月,谢雪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余干县玉亭镇得胜村原支部书记吴金江伙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问题。吴金江任得胜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以村干部会议决定形式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在职村干部违规报支社保款。截止2011年12月,5人共违规报支个人应缴纳社保款50143.82元。吴金江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违规报支的社保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万年县石镇镇双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汪正林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金问题。2013年,汪正林利用负责上报危房改造申请资料的工作便利,编制虚假材料,以自己母亲的名义申领危房维修补助资金3000元,用于家庭开支。汪正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全市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级党委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党委“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巡察,加强问题线索的收集排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迅速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依照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上饶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