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6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9.07.2016  14:32
        7月27日,省纪委通报6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进贤县钟陵乡彭桥村委会主任刘小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2年,刘小英在任进贤县钟陵乡彭桥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其丈夫名义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27935.8元并据为己有。进贤县纪委给予刘小英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副所长曾凡龙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4年至2014年,曾凡龙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等方式,违规为两儿媳办理城市低保,违规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6945元。2015年,曾凡龙又擅自将两人列为临时性救助对象,违规发放临时性救助资金2500元。瑞昌市纪委给予曾凡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于都县仙下乡仙下村计生专干彭陈长帮助亲属违规领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彭陈长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姐姐申请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并违规领取国家补助15000元。于都县纪委给予彭陈长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广丰区大南镇民政所副所长兼茭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朱新荣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朱新荣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44.6万元,用于支付茭塘村来客招待、购买土特产等费用以及其个人经营的马家柚基地建设。广丰区纪委给予朱新荣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吉安县固江镇赛塘村委会主任王旭民向村民索要现金问题。2014年1月,王旭民以帮助办理危房改造补助为由,向本村村民王某某索要办理费用4000元。2015年12月,王旭民在组织调查期间将4000元退还给王某某。吉安县纪委给予王旭民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青泥镇黎家村党支部书记徐传义骗取奖补资金问题。2014年,徐传义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名义重复申报160亩桔园面积补贴,骗取奖补资金10800元。临川区纪委给予徐传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加快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惠民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县乡两级党委和各窗口服务单位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基层党委、纪委,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要定期通报曝光违纪典型问题,形成强大震慑,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成效,着力构建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