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04.08.2016  23:04

  日前,鹰潭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贵溪市雷溪镇富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从胜违规套取粮补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富港村委会以村民名义套取粮补资金14万余元,纳入村委会账目,资金主要用于该村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张从胜作为村“两委”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2016年6月14日,雷溪镇党委给予张从胜党内警告处分。

  2.贵溪市大禾源水库管委会书记、主任吕有水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吕有水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干部福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2013年至2015年,通过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和虚列白蚁防治等项目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及其他非项目开支。2016年5月19日,贵溪市监察局给予吕有水记过处分。

  3.余江县画桥镇光荣院院长陈建辉截留孤儿救助金账外开支问题。陈建辉在任职期间,2013年至2015年,套取截留县民政局拨付该院的孤儿生活救助金,其中18400元未入财务账,由报账员吴书芳保管,用于账外开支。2016年7月18日,余江县纪委给予陈建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书芳党内警告处分。

  4.余江县锦江镇捕捞队书记兼队长范冬才违规收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开支等问题。2014年,余江县建设局核定捕捞队13户困难户危旧房改造,项目验收后,捕捞队以工作经费名义收取危房改造户资金12000元;2015年,在燃油补贴项目中收取挂靠非职工渔民换证手续费9589元;2014年,范冬才挪用由其保管的公款用于女儿房屋装修,2015年9月,以现金缴款的形式缴入捕捞队账户。2016年7月18日,余江县纪委给予范冬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全市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即将结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压力传导,把握好自查自纠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政策解读,督促党员干部珍惜机会、主动交待问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集中整治”内容,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摆问题并整改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谋划好“集中整治”下步工作,对前期工作进行督查、抽查,着力发现自查不主动、自纠不认真、问题“零报告”,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干部;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坚持快查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正确履职的,要严肃问责,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鹰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