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01.04.2017  02:18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双田二中副校长万日亮套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4年,万日亮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套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15000元用于建设万家村老年活动中心。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万日亮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塔前镇塔前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洪聪乐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力问题。2015年,洪聪乐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对一户居民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补助1500元。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洪聪乐党内警告处分。

  浮梁县九龙山垦殖场杨家坂分场场长刘小满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力问题。在2015年度农垦危房改造工作中,刘小满对杨家坂分场2户“危改户”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导致2户“危改户”违规上报。经浮梁县勒功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小满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鲇鱼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姜冬宝挪用优抚资金问题。2014年2月至9月,姜冬宝在担任鱼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签字同意将2.34万元优抚资金用于居委会办公用房装修支出。2016年12月22日,经昌江区鲇鱼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姜冬宝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县(市、区)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具体操作者,肩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