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04.2017  19:34
  近日,宜春市纪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万载县岭东乡东山村党支部书记龙成才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索拿卡要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龙成才在任东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中,以协调费、感谢费等名义,先后向两名危房改造对象索要相关费用3000元并据为己有。经万载县岭东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龙成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载县岭东乡柴田村党支部副书记龙福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龙福金在任柴田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危房改造项目中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获取危房改造资金32500元。此外,其还存在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偿款问题。经万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龙福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安市建山镇建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谢旭根违规向低保户收费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谢旭根在任建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该社区以“以资代劳款”名义违规收取低保户不参加义务劳动费20910元。此外,该社区还存在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此,谢旭根负有领导责任。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旭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城市泉港镇清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揭金华违规操作低保资金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揭金华在任清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违规操作12个低保指标套取获得低保金13770元,用于村民建村部时的意外工伤补偿。此外,该村还存在违规截留挪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等问题。对此,揭金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揭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樟树市黄土岗镇纪委书记黎小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3年1月,黎小明在任黄土岗镇副镇长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出现黄铜村伪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1000元的问题。对此,黎小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樟树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黎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靖安县中源乡党委副书记何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何涛在任中源乡党委副书记分管镇村规划工作期间,中源乡规划办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组织实施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部分村出现了私分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问题。对此,何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靖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涛党内警告处分。

  宜丰县芳溪镇主任科员刘学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刘学锋在任芳溪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村镇和文化建设站主任期间,芳溪镇村镇和文化建设站套取3000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对此,刘学锋负有直接责任;芳溪镇塘头村、下屋村套取80000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部建设,对此,刘学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宜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刘学锋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