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8.10.2016  11:06

  日前,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南昌县冈上镇万舍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万火国骗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2013年底,万火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资料的方式,为自己和亲属共5户12人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34.7万余元。2015年11月,冈上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万火国万舍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并责令其辞去万舍村村委会委员职务。2016年9月21日,南昌县纪委给予万火国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2.进贤县李渡镇桂桥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桂诗程擅自支取土地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4月,桂诗程违规将桂桥村土地征地补偿款320768元存入其个人账户中,并于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违规在其中列支407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7月5日,进贤县纪委给予桂诗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列支的40700元由桂桥村委会补齐。

  3.安义县鼎湖镇前溪村聘用干部熊杏江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问题。经查,熊杏江私下与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条件的村民刘某协商一致,由熊杏江帮助刘某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成功后将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2013年3月,熊杏江成功帮刘某申请到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同年3月底熊杏江从中收取0.75万元,以捐款的形式交由村出纳入村账,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9月26日,安义县鼎湖镇纪委给予熊杏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青山湖区资产金融办公室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谌志强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时任扬子洲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兼联民村支部书记谌志强虚报工程量,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2.5万元,擅自将其中11.6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及其家属福利等,谌志强及其家属从中领取3600元。2016年6月14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谌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通报指出,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县区、乡镇(街办)党委要发挥“第一指挥部”作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部门和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整改纠正,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