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债不成性侵对方女友 称女方自愿为爱抵债

03.06.2015  10:15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苗栗县一名31岁蔡姓男子为向林姓男子索讨30万元(新台币,下同)赌债,教唆林男抢银楼,还性侵对方女友,事后辩称女方自愿为爱抵债。苗栗检方1日侦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蔡男。

起诉书指出,被害女子的林姓男友去年7月间与蔡姓男子赌博,欠下新台币30万元赌债,被要求立刻清偿,林男因四处借贷均无所获,接受蔡男教唆,前往苗栗市中正路一间银楼行抢。

起诉书中提到,蔡男为避免林男事后反悔,留下林男女友当人质,并将她带至汽车旅馆过夜,当晚趁机强抱女方进而性侵得逞,并威胁女方不得声张。

蔡男因林男抢得金饰不足以抵偿赌债,转而要求他和女友到酒店分别担任服务生及坐台陪酒;最后因警方侦破银楼抢案,逮捕蔡、林2人后,女友才揭露蔡男恶行。

蔡男坦承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但辩称对方是自愿为男友抵债。

检方指出,林男因欠赌债曾遭蔡男殴打,女方原本有稳定工作,为免男友遭暴力讨债,情愿放弃工作到酒店陪酒以尽快帮忙还清债务,岂有理由自愿与蔡男发生性行为?据此认定蔡男说词不可采信,依犯“刑法”第221条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