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司做侵权卡拉OK系统廉价卖酒吧 9人被拘捕

16.12.2013  14:52
        香港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行动)课监督关煜群讲述首次破获以“一条龙”为夜店提供侵权卡拉OK系统的违法活动。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蛊惑公司制作卡拉OK系统录存3万首侵权歌及电影,以1万余元(港元 下同)廉价售予酒吧图利,还装置防止抄录功能以免被“偷上偷”。海关日前采取行动掩至该公司深水埗写字楼及九龙区5间酒吧,共拘捕9男女归案,并检获49部相关卡拉OK系统,总值60万元。

  被捕6男3女,包括涉案科技公司的东主(54岁)及女职员(35岁),其他5男2女(年龄由18至45岁)为酒吧东主或侍应。

  香港海关指出,有关卡拉OK系统,是涉案科技公司特意为客户设置,将侵权歌及电影抄录到系统硬盘内,每套系统载有2万至3万余首侵权歌曲及电影,该系统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USB硬件及密码才可启动,以防被客户擅自抄录系统或内置的侵权歌及电影。

   每套仅售1.2万元

  海关早前接获线报,指市面一些酒吧所用的卡拉OK系统,内藏怀疑属侵权的歌曲,每套系统约值1.2万元:经派员调查,于本月10日行动,突击搜查深水埗区的目标科技公司,检获41套卡拉OK系统,发现每套的硬盘载有侵权歌曲及电影,实时拘捕东主及女职员。之后再到新蒲岗、深水埗、长沙湾、土瓜湾及尖沙咀5间酒吧客户搜查,再检获8套有问题卡拉OK系统。

   拘捕9男女检获60万货

  版权及商标调查(行动)课监督关煜群表示,这次检获的系统总值约60万元。商业机构在使用版权作品前,有责任查究有关作品并非侵犯版权作品,在决定购买或租赁有关卡拉OK系统前,必须小心查证。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商业机构,如在业务过程中使用侵权计算机程序、电影、电视剧集、音乐或音乐视像,均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4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5万元。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