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猥亵两女儿112次 辩称分不清父爱还是情爱
28.01.2014 17:01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原标题:男子性侵猥亵两女儿112次 辩称分不清父爱还是情爱
台海网1月28日讯 台湾一名原任急诊室医师的男子,五年前开始性侵当时十三岁的大女儿,在大女儿升高中住校后,更找十五岁小女儿“垫档”猥亵,被揭发丑行竟辩称:“无法克制对女儿的情欲,分不清是父爱还是情爱。”新北地院昨认定其犯案一百一十二次,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合并重判十六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名男子(四十一岁)已从医院离职并与妻女分居,现任房产中介。他出庭认罪,希望全案早日落幕。受害大女儿今年四月将满十八岁,仍由社工安置,十五岁小女儿和母亲同住。
判决指出,被告二○○九年九月在花莲行医,趁凌晨家人熟睡,溜进就读初二的大女儿房间,对大女儿摸胸舔乳并脱裤性侵。二○一○年全家搬到新北市,被告持续性侵大女儿,大女儿就读高中住校,放假返家仍遭被告狼爪。
去年七月初,被告强摸独自看书的大女儿胸部,大女儿抗拒,被告索性强吻嘴唇不让她说话。事隔三天,大女儿跟母亲吵架,情绪爆发,离家投靠男友说出:“第一次是给了爸爸!”后因家人报警寻获,大女儿不停哭泣怕回家,经女警与社工安抚,挺身控诉父亲兽行。
检方查出被告性侵大女儿至少一○九次,被告辩称仅吸吮大女儿乳房,以自己下体摩擦女儿阴道口,只算猥亵,但大女儿反驳父亲,指父亲性侵时会对她说:“我爱你!”小女儿被检方传讯作证,爆料也遭父亲猥亵三次。
不料被告厚颜辩称:“无法克制对女儿的情欲,分不清是父爱还是情爱。”检方起诉痛斥其违背人伦、法理不容。法院审理时,被告全部认罪,法官未传讯两名幼女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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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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