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第十四次会晤联合公报

20.04.2016  16:41

一、2016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第十四次会晤。

二、外长们认为,作为国际和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中俄印需要本着开放、团结、相互理解与信任的精神,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外长们强调三国合作对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与繁荣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外长们认为,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基于联合国核心地位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国际体系正朝着更加公正以及民主化、多极化方向转变。外长们强调本着团结、相互理解与信任的精神加强对全球性问题协调和务实合作的重要性,重申需要尊重文明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外长们相信,国际问题应由各国集体应对,国际争端应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坚决反对从外部强行推动任何国家政权更迭,或试图违背国际法准则将国内法适用于域外。

四、外长们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最普遍的多边组织,协助国际社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联合国具有普遍代表性,系全球治理和多边主义的核心。外长们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外长们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有效率并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挑战。中国、俄罗斯两国外长重申,两国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五、外长们强调根据国际法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为此,外长们认为需要协调确定一些办法,加强国际关系的法律基础,推动各国严格履行其国际法定义务。外长们强调以下国际法核心准则的重要性,包括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争端、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等。

六、外长们认为,超出联合国安理会批准方案的单边制裁违背国际法原则,与国际法原则不相符,损害了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专属权力,降低了安理会制裁机制的效力,对单边制裁对象国造成了不对称的影响。按国内法对他国进行制裁对第三国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造成损害。背离国际法进行的单边强制性行为与忠实履行所有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互利合作的原则不相符。

七、外长们重申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亚太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外长们承诺共同致力于谋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外长们呼吁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建立开放、包容、不可分割、透明的地区安全与合作架构。为此,外长们承诺继续推动在东亚峰会框架下利用区域安全架构研讨会等合适渠道讨论亚太地区安全架构,同意年内在中国举行首轮中俄印亚太事务磋商。

外长们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对亚太地区长远发展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俄罗斯认识到印度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亚太经合组织保持开放性,重申欢迎印度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活动。

八、外长们欢迎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于2015年7月9日在乌法成功举行,并正式通过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外长们强调将本着“开放、团结、平等、相互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和拓展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外长们注意到,金砖国家携手应对新挑战,维护和平与安全,合作处理经济金融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不平等和失业,造福各国人民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外长们一致认为,金砖国家各自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但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增长动力依然充足,仍将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外长们欢迎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的成立,认为这将有利于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外长们期待新开发银行落实其授权,为金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外长们全力支持金砖国家通过创新性倡议加强机制化网络。中国和俄罗斯表示将全力支持印度担任2016年金砖主席国并于10月15日至16日在果阿成功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

九、中俄印三国特别重视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开展合作,认为上合组织是推进本地区多边政治、安全、经济和人文事务合作的关键机制。中国和印度高度赞赏俄罗斯担任2014-2015年度上合组织主席国期间取得的成绩。中、俄外长重申两国将尽快全面落实2015年7月10日上合组织乌法峰会决议,积极推进印度加入上合组织进程。印度表示希尽快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为上合组织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三方同意朝着今年6月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签署印度加入上合组织义务备忘录的方向努力。

十、外长们强调三国应加强在各个地区论坛和地区组织中的协调与合作,包括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洲合作对话等,共同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十一、外长们确认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予以强烈谴责,强调意识形态、宗教、政治、种族、民族或任何其他因素都不能成为实施恐怖主义的理由。外长们决心继续加强中国、印度和俄罗斯在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双边和三边合作。外长们强调联合国应在协调打击恐怖主义多边行动中发挥核心作用,有关行动应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国际难民和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在内的国际法进行。外长们强调应将恐怖分子、恐怖活动的组织者、资助者以及支持者绳之以法。外长们呼吁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谈判。

外长们强调通过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和《全球反恐战略》赋予各国的责任和义务,恐怖主义威胁能够得到有效应对。外长们呼吁各国共同努力反对恐怖主义。为此,外长们表示支持俄罗斯联邦总统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提出的关于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广泛反恐战线的提议。

恐怖主义组织可能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将化学品和生物制剂用于恐怖主义目的,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对上述威胁表示严重关切。外长们强调有必要在国际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威胁。为此,外长们决心积极探讨在裁军谈判会议中启动缔结打击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磋商,裁军谈判会议曾通过成功缔结《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削减生物、化学武器作出了重要贡献。

外长们强调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必须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外长们呼吁各国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199号决议关于禁止同“伊斯兰国”进行石油和其他自然资源贸易的规定。为此,外长们对旨在防止向“伊斯兰国”及其附属组织提供金融或其他经济支持的联合国安理会第2253号决议表示欢迎。外长们认为有必要加强联合国安理会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务实合作以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外长们敦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甄别与恐怖组织有融资和经济联系的国家、法律实体和个人。

外长们对全球毒品问题深度关切,重点关注非法生产和走私鸦片、可卡因、新型精神兴奋剂等人工合成毒品。毒品持续威胁安全和稳定,破坏经济可持续发展,损害公众健康和福祉。外长们计划依据联合国1961年、1971年和1988年禁毒公约以及国际法相关规范和原则,采取整体和平衡措施,推进减少毒品供需战略来应对毒品问题。考虑到全球麻醉品生产和需求的空前增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重申致力于落实2009年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以综合、平衡战略开展国际合作,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以及麻醉品委员会在2014年高级别审议时通过的部长级联合声明。上述文件为即将于2016年4月19日至21日召开的开放、包容的毒品问题特别联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外长们强调有必要加强合作应对将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犯罪和恐怖主义以及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行径。为此,外长们重申金砖国家领导人《福塔莱萨宣言》(2014年7月15日)和《乌法宣言》(2015年7月9日)的共同立场。

外长们重申联合国应在应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支持制定并通过旨在约束各国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普遍性规则,以避免信息领域冲突。

外长们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从事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进攻型手段和实施恐怖活动表示特别关切。为此,外长们强调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则。外长们强调三国应根据彼此要求,就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恶意行为的事件及时提供适当的信息和协助,同意在该领域开展合作。

外长们强调依据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使用信息通讯技术的重要性,这些原则包括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平等、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外长们主张建立一个和平、开放、安全的互联网。外长们认为互联网属于全球资源,各国应平等参与互联网的演进和运行。外长们强调各国应在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推动安全、稳定及经济合作中发挥首要作用。外长们强调有必要确保网络治理基于多边、民主、透明原则,各利益攸关方根据其各自作用和职责参与网络治理。外长们注意到网络治理国际化和加强国际电信联盟作用的必要性。

十三、外长们重申应维护外空的安全运用并防止冲突,确保外空被用于和平目的。为此,三国将共同致力于提升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的作用。外长们强调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外长们支持在裁军谈判会议内达成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以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或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外长们注意到中、俄、印三国代表保持密切对话,根据2015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大70/82号决议精神,在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科学技术小组委员会内推动起草一套有助于保障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的指南,尤其是在外空运行安全方面。

十四、外长们讨论了阿富汗局势的最新变化,注意到阿国内恐怖活动显著增多。对阿持续面临的安全挑战深感忧虑。外长们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推进“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民族和解进程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愿与阿开展建设性合作,帮助阿实现和平以及政治、经济自主,摆脱恐怖主义与毒品的危害。外长们认为,一支能够有效履行使命的阿富汗安全部队是稳定阿局势的关键。因此,三国认为地区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包括北约领导的、接替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履行职责的“坚定支持任务部队”,在支持阿富汗安全部队能力建设方面应发挥关键作用。部长们强调上海合作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等由地区国家组成的组织就阿富汗问题开展地区性多边互动的重要性。外长们希望今年晚些时候在印度举行的伊斯坦布尔进程外长会取得积极成果,在国际捐助者的配合及财政支持下,地区国家能够在阿富汗问题上增进合作。

十五、外长们欢迎2016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伊核六国同伊朗于2015年7月14日在维也纳达成的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外长们认为主要目标应为提升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的信心,并有助于国际原子能机构最终确认伊朗核计划完全被用于和平目的。外长们欢迎这一复杂问题通过外交手段得到解决,认为此举强化了全球与地区安全以及核不扩散机制。外长们表示愿尽一切努力推动全面协议的持续执行并帮助伊朗对外开展正常的经济和政治合作。联合国安理会对伊制裁的逐步解除将有助于上合组织根据既定程序研究伊朗申请成为上合组织正式成员问题。

十六、外长们讨论了以巴局势,支持通过谈判解决巴以问题,建立主权、独立、富有活力和统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边界安全并得到承认的巴勒斯坦国,实现巴以两国和平共处。这一立场得到联合国相关决议和“中东四方机制”文件的支持。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及捐助者继续提供援助,帮助巴勒斯坦改善人道主义形势。

十七、外长们欢迎近期利比亚危机解决方面出现的积极进展,强调于2015年12月17日在摩洛哥斯希拉特签署的《利比亚政治协议》以及安理会2259号决议的重要性。外长们呼吁尚未表明立场的利各派加入该协议并给予正在组建的利民族团结政府以必要支持。

十八、外长们讨论了叙利亚问题的最新进展,重申军事手段无法解决叙利亚危机。外长们欢迎俄罗斯与美国于2016年2月22日发表的在叙利亚停止敌对行动的联合声明,欢迎叙利亚各派在联合国斡旋下恢复日内瓦和谈,希望各参与方以建设性和负责任的方式行事,为尽早在联合国安理会2254号决议基础上实现叙利亚问题的政治解决而努力。外长们鼓励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作为一个重要的多边外交支持机制在叙利亚问题解决进程中发挥作用。外长们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德米斯图拉所做努力,希望叙利亚在联合国相关决议基础上实现和平。

外长们赞赏国际社会为叙和平进程创造有利氛围的努力。

外长们欢迎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赞赏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为此做出的努力。外长们呼吁叙利亚各派和有关各国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涉叙决议,呼吁国际社会遵守联合国有关人道主义救援的指导原则。

外长们对叙利亚帕尔米拉古城的解放感到高兴,欢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99次执行局会议上一致通过俄罗斯起草的教科文组织在帕尔米拉及其他叙古城修复中发挥作用的决议。

十九、外长们申明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完全支持伊拉克政府打击恐怖主义并收复所谓的“伊斯兰国”控制区的努力。外长们强烈谴责由宗教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频繁实施的大规模屠杀与压迫及其他野蛮暴力行径,包括针对少数族群的迫害及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外长们认为加强和解是伊结束动荡、实现民众盼望已久和平的唯一出路,希望伊拉克各种族、教派为此做出努力。外长们呼吁各方支持伊推进包容性强的全国和解进程,并呼吁国际社会继续为伊拉克难民及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二十、外长们对乌克兰东部地区停火协议基本得到遵守表示欢迎,敦促各方继续遵守该协议。外长们强调军事手段无法解决乌克兰冲突,实现和解的唯一途径是包容性政治对话。为此,外长们呼吁乌冲突各方遵守“执行明斯克协议综合措施”所有条款,该协议由乌克兰问题联络小组于2015年2月在明斯克达成,得到俄罗斯、德国、法国和乌克兰领导人支持,并获联合国安理会第2202号决议核可。

二十一、中国、俄罗斯、印度承诺维护基于国际法原则的海洋法律秩序,该秩序显著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有相关争议应由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议解决。外长们呼吁全面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

二十二、外长们注意到世界经济正从全球金融危机中缓慢恢复,但仍存在重大下行风险,面临着高失业率、高负债、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和大宗商品价格低位徘徊等挑战。新兴市场国家整体也显露出经济增速相对下滑的迹象。

在此形势下,国际社会应加强协调,推动全球经济从国际金融危机中强劲复苏,以实现可持续和平衡增长。世界主要经济体特别是二十国集团成员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支持创新和结构性改革对全球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复苏至关重要。俄罗斯和印度欢迎并支持中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外长们重申愿为峰会成功举办而共同努力。

二十三、外长们支持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以实现世界经济平稳健康均衡增长,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得到落实,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推进改革,以尽快增加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外长们重申强烈支持共同采取措施强化公开、透明、基于规则、非歧视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以促进增长、可持续发展及创造就业。外长们认可世界贸易组织在制定普适性国际贸易原则和规则方面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对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第十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并承诺继续为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做出重大努力。外长们重申各方应确保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对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形成补充,强调确保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和开放的重要性,并强调各方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加强合作,确保各区域经济一体化项目相互联通,和谐发展。

二十四、外长们认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致力于稳定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世界经济,为推动全球增长作出重要贡献。外长们承诺三国将继续采取建设性措施应对全球经济和金融挑战,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金融稳定,支持持续、强劲、包容的增长,创造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推动建立更具代表性的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外长们深信各国在全球经济、金融和贸易事务中应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和共同参与,重申支持建立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商品自由流通和公平有序竞争以造福全人类。

二十五、外长们认识到2015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发展峰会的重要意义,欢迎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综合、不可分割并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外长们重申致力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各方根据本国国情、发展水平和能力并尊重各自政策选择共同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外长们指出,在2015年7月13日至16日亚的斯亚贝巴联合国第三次发展筹资国际会议成果文件提出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支持下,在重振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的框架下,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包含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可以得到实现。外长们认为,各国都承担着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责任,强调有必要进一步调动并有效利用筹资资源,提高能力建设,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外长们强调,国家发展需要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并进一步加强全球经济治理。

二十六、外长们对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11次大会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确认中国、俄罗斯、印度愿积极并建设性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以便《巴黎协定》及时生效和落实。

二十七、三国外长强调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性,认为这将为促进政治互信、经济合作、加强人文交流注入强劲动力。为此,外长们欢迎各种倡议协同推进亚洲地区互联互通。外长们强调,有必要研究所有有助于促进地区经济更好融合的互联互通倡议,三国将密切协调与合作,确保三方同意的倡议取得具体成果,并惠及本地区所有国家和人民。外长们欢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八、外长们认为,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应加强智库合作,促进议会、媒体、文化、影视和青年交流,包括举行青年外交官互访。外长们对2015年5月在中国举行的第14次中俄印三边学术研讨会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欢迎2016年晚些时候在印度召开第15次三边学术研讨会。

二十九、中国、印度外长衷心感谢俄方为此次会晤所做努力和热情周到安排。

三十、外长们决定在印度举行下次会晤,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