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北京蓝”更是一场持久战

08.09.2015  11:08

  亲历了去年11月“APEC蓝”和最近“两大活动”期间PM2.5浓度连续15天“一级优”的人们,无不对清澈澄明的“北京蓝”充满留恋和神往。人们也清醒地认识到,“APEC蓝”来之不易,PM2.5浓度连续15天“一级优”也非唾手可得,为赢得难能可贵的“北京蓝”,北京和周边省区市采取了严格的临时性限行限产措施,众多企业、单位和广大市民承受了生产、生活中的种种不便,至少在目前,这些临时性措施和不便尚不能成为常态,因而“北京蓝”也未能成为常态。

  为保障北京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北京和周边省区市采取临时性限行限产措施,赢得“北京蓝”成为一场雷厉风行的攻坚战;而要追求清洁空气常在、蓝天白云永驻的美好目标,就不能单靠北京和周边省区市采取临时性限行限产措施,而必须在更高层面和更广范围进行持续深入的制度建设,保卫“北京蓝”更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持久战。

  攻坚战虽然难度也不小,但因为主要是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对一些暂时的不便,人们“”一下就过去了;持久战则不然,所采取不再是临时性的限制措施,而是要进行结构性或方向性的改革转型,人们必须面对的,不只是“”一下就可以过去的暂时的不便,而是关系到生活、就业或再就业的重大利益问题。打赢前面一场攻坚战,为打赢后面一场持久战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而打赢后面一场持久战,将有力保卫前面一场攻坚战的成果,使“北京蓝”成为我们可望而可接近的现实目标。

  拿机动车限行来说,去年北京完成的《北京市大气环境PM2.5污染现状及成因研究》显示,北京市全年的PM2.5来源中,区域传输占28%至36%,本地污染排放占64%至72%,机动车、燃煤、工业、扬尘和餐饮等其他排放对PM2.5的分担率,分别为31.1%、22.4%、18.1%、14.3%和14.1%,机动车排放是北京雾霾的“首恶”。环保部牵头完成的北京、天津等9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源解析”也表明,北京、广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源是机动车。可见,北京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控制机动车对雾霾的“贡献”,的确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当务之急。

  然而,在北京这样的现代化大城市,机动车包括私家车已经成为社会经济运行最重要的动力之一,因此,针对机动车的限购限行措施,除临时性限制措施外,都只能是轻微的、适度的限制,而不能猛踩刹车,或进行“一刀切”式的全面限制。目前实行的尾号限行措施,机动车每周限行一天,短期内难以大幅增加限行天数,只能转而寄希望于大力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面和效率,增加公共交通对市民出行的吸引力,引导市民逐步减少私家车出行,提高对公共交通出行的依赖度。通过公众主流出行方式的转变转型,有效减少机动车的使用和排放,减轻机动车对北京大气的污染。

  相较于机动车限购限行,有关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建筑工地限产或停产,甚至对一些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取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更大,治理整顿、转型升级的难度也更大。如果说机动车限购限行主要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方便,那么对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对污染严重企业关停取缔,将会直接影响许多人的饭碗,后者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缓解交通拥堵,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和周边省区市在行动,国家层面的治理也在加大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修订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取代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成为大气污染防治评价和考核的重点,体现了陈吉宁主政环保部以来,环保工作整体思路转向环境质量改善的改革方向。新《大气法》为此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这些都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转向大气质量改善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们赢得和保卫“北京蓝”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