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借雇主30万拒偿还 称因工作7年未领工资

07.02.2014  17:38

被诉返还 辩称7年没领工资是补偿 二审当庭达成偿还调解

法制晚报讯: 保姆向雇主借了30万元,以该笔钱款是补偿为由拒绝归还。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通过调解,说服保姆将钱款归还给老人。

徐某是孤寡老人,雇用赵某做些家务,照顾自己。

2009年12月,赵某以在老家买房为由,向徐某借了30万元,但没有写借条。赵某在老家买房后,双方关系恶化。

2013年,徐某提出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赵某返还欠款,赵某拒绝返还。

徐某将保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钱。赵某称,徐某对其心生爱意,得知她在老家没有房子,提出赠与30万元让她在老家买的房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开始称因为与徐某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故徐某补偿给她30万元,后在警方介入后,赵某又称其工作7年,徐某没有支付工资,30万元是一次性补偿。赵某说法前后矛盾,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

徐某虽然没有提供借条,但徐某提供了转账凭证以及赵某购房的相关证据等,结合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法院认定30万元为借款,赵某负有返还的义务。赵某不服上诉。

二审期间,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和调解,赵某同意偿还该笔借款,并当庭与徐某的代理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制晚报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苏汀珺 李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