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姆工资比肩雇主”,不必大惊小怪

22.02.2014  17:44

        博议

        “我自己每月工资才四五千,保姆月薪却要价4500元”,“这种情况工会可以管管吗”,日前有网友向广东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发出求助。而深圳的施小姐为了留住服务了3年的保姆,年初一次性支付了保姆灿姐10年工资30多万元,给灿姐儿子买房付首付。据记者从深圳一些家政公司了解,目前深圳熟练保姆月薪已从去年的3000元飙升至3500元到3800元。

        保姆的工资要价竟然已与雇主的工资水平“比肩”,而为了挽留心仪的保姆,甚至有雇主不惜以“一次性支付10年工资30多万元”的方式对保姆进行“买断”。这样一种高涨紧俏的保姆工资行情,按照某种习焉不察的社会心理和观念——如作为一种“低端职业”的保姆没道理如此“吃香”、其工资更没有道理向雇主工资“看齐”,无疑会让不少人感到有些离谱、“受不了”。

        但在自由竞争、平等自主的现代市场经济语境下,这样的保姆工资行情其实无可非议、更不值得大惊小怪。

        一方面,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自由职业,保姆工资行情的变化,完全是由供需双方自由选择自主决定的结果。据介绍,深圳保姆工资的看涨的背景是,“今年返回深圳的保姆数量不足去年的七成”,“但市场需求并没有下降”。囿于保姆市场的“求大于供”,保姆与雇主“愿打愿挨”地涨工资,显然没必要大惊小怪。

        另一方面,还应意识到,作为一种同样凭劳动吃饭、同样创造社会价值的正当社会职业、服务性职业,保姆也并不应当成为一种被低看轻视的职业,它与我们所熟悉的大量其他许多社会服务性职业,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看,这种司职“家庭劳动”的保姆职业,完全可以被视为一种“含金量”很高的重要职业。如曾有调查显示,“一个美国家庭主妇常年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差相当于年薪6万美元,美国妇女在家务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全国GDP总量的28%”。

        当然,如果家庭雇主实在接受不了“我自己每月工资才四五千,保姆月薪却要价4500元”的现实,舍不得支付这样的保姆薪水,除了“一次性给保姆付10年工资30万元”之外,也完全可以选择辞职回家当“全职家庭主妇”,自己挣自己的这份高价保姆月薪,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省下高额保姆费,而且还可以同时收获许多雇佣保姆做家务所不具有的好处,如增进亲子关系。否则,如果雇主觉得自己外出上班的事业,比当“全职家庭主妇”、亲自做家务更有意义、更重要,那当然就只能接受“保姆工资比肩雇主”的现实了。□张贵峰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