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 “国九条”重在落实
三言堂
■常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日前发布。
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需要有关方面给予强力保护。但近年来,中小投资者屡屡成为股票期货等资本市场被无辜宰杀的羊羔。热心进入市场,利益财富却被洗劫一空,甚至沦落到极贫状态,一些退休老人连养老金都被吞噬。社会呼吁保护中小投资的声音此起彼伏。
按理说,只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好《证券法》或者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完善,就完全可以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而不必专门颁布“国九条”意见。但“国九条”却凸显了国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对中小投资者最根本、最直接和最现实的保护就是对其利益遭到侵害后给予补偿,这就需要有相应制度性安排以保障和托底。“国九条”第六项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因虚假信息披露而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依法赔偿中小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更大一个亮点是,完善风险救助机制,即引入保险金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类似于银行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制度一样,作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等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等风险造成利益损失补偿保证托底资金。把违规等利益补偿安排在事前,一方面加大了责任主体的责任压力和约束,另一方面预提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准备金,使得赔偿切实有了事前保障。
当然,“国九条”也存在一些尚待进一步完善和继续给力的地方。如独立董事,“国九条”强调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权力,但这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意见能否被采纳,更关键的是意见能否真正真心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这方面,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应进行改革,独立董事应由中小投资者选举产生。
“国九条”指出“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既然如此,完全可以研究建立中小投资者直接选择公司中最少一名独立董事的制度。“国九条”提出“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这个自律组织完全可以主持中小投资者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如此,有利于克服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就“国九条”中的“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问题,其实最好的教育还是让其经历痛彻心肺的教训。政府监管只要做到把一个真实、透明、没有任何虚假财报的上市公司奉献给市场,并且确保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披露的信息完全真实、及时、全面就可以了。然后是否投资?投资谁?投资多少?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完全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并且自担风险。
“国九条”重在落实,比如:强制分红制度;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总之,“国九条”虽有“干货”,但尚需完善,关键在于落实。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