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

09.03.2016  18:31

江西台记者柯一航报道: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广大群众对部分干部创新意识淡化、担当精神缺乏,以及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核实保护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和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大力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意见》强调,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按照党章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合理申诉权利。
意见》明确了免予追责的条件。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项相关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项相关条件具体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
意见》指出,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