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一元民生保险” 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赔8万

11.11.2014  10:18

政府买单“一元民生保险” 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赔8万

于都县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方式获赞赏 专家建议设专项资金推广

    核心提示

    只须花费1元,且由政府买单,即可享受为期1年的“一元民生保险”,如投保人因见义勇为、自然灾害致伤亡,最高赔付额可达8万元。

    目前,通过政府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赣州市于都县已经实现了为逾百万人投保“一元民生保险”。

    因社会效果良好,各界希望建立长效机制,保证这一民生工程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专家则建议,政府应就此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长期推广。

于都县已经为逾百万人投保“一元民生保险

    见义勇为可获高额赔付

    10月14日下午,于都县的谢荣华骑着摩托车出去钓鱼,因晚饭时分仍没回家,家人给其打电话先是无人接听,最后竟关了机。

    翌日中午,父亲谢运长等人出去寻找,最终在该县宝塔公园旁的一条小河边,找到了谢荣华的摩托车、手机、打火机和渔竿等物品。

    随后,他们在岸边继续寻找时,遇到一名男子。据该男子介绍,14日15时许,其嫂子在此跳河身亡。

    第三日,在小河边附近水域,谢荣华的尸体终于被找到——他溺水身亡了。

    当天下午,在距离谢荣华钓鱼处百米左右的地方,警方发现了一双男鞋和一串摩托车钥匙,后经家属证实为死者谢荣华的。

    经警方现场侦查,没有发现任何打斗痕迹,排除他杀或自杀的可能。

    “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谢荣华很有可能是见义勇为溺水死亡。”于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谢九生分析,谢荣华很可能是在钓鱼时,因为看到有人跳河,便前往营救,但由于河道淤泥太深而不幸溺水身亡。

    若警方的推测得到证实,依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谢荣华应当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若见义勇为称号申报成功,谢荣华的家庭可以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拿到一笔最高为8万元的理赔金。

    “于都县政府今年为全县近105万常住户籍居民购买了‘一元民生保险’,其中就包括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经理肖会庚解释,“推出这个险种,就是为了让见义勇为者得到保障。”投保该险种,在投保人遭遇自然灾害致伤亡时,也同样可以获得赔付。

    于都县为全县百万人买“一元民生保险”也因此引发了外界的关注。

    购买企业服务政府减负担

    “多年以来,于都县洪涝、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于都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刘雪华表示,在现有的政府灾害救助体系下,当民众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需要救助时,多是通过政府提供灾害避难场所、发放救济金、发展救灾应急志愿者等方式对民众进行救济,这大多是由临时性行政命令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救济模式大多限于体制内救济,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上半年,在一次有关民生工程的调度会上,我们试探性地提出‘一元民生保险’。”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副经理邱宇介绍,“一元民生保险”的思路是,政府通过购买企业服务的形式,花少量的钱,将政府在民生工程投入上的负担合理转移到企业中来,进行市场化运作。

    7月份,人保财险向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投保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责任保险的请示》,建议该责任保险由政府财政出资,以县区为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凡符合条件的全县城乡居民,将自动纳入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无须自行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受保障居民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是因见义勇为导致所投保人员伤残或死亡,可获得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的保障。

    于都县当即要求做出可行性方案。

    “之所以想到由政府牵头推广,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使被保险人的范围得到最大限度覆盖,凸显其社会效果。”肖会庚解释。

    经过近两个月的磨合,9月4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和人保财险下发了一份抄告单称:为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同意以县民政局为投保单位,为全县常住户籍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试行一年)。

    自然灾害致伤亡也可获赔

    “此种方式开了金融创新的先例,目前已在福建以及湖北部分市、县实行了多年,效果良好。”邱宇说。

    2012年5月18日下午,广东农民王某和她的丈夫一起在滩涂上捡蛏子。不料,一声响雷过后,只见王某身上多处焦黑,当场死亡。当地人保财险确认死者属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之责任范围后,按当时投保金额每人10万元予以了赔付。

    不仅可以获得最高8万元的赔付款,而且“一元民生保险”只须花费1元/人,且全部由政府买单,这得到了当地居民的广泛赞赏。

    “为什么不早点推出来呢,那样我们不早就可以享受了么?”11月6日,一名当地居民说。

    在抄告单下发仅一个星期后,人保财险便出台了《于都县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理赔实施细则》,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开信、三送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该项保险产品的认知度。

    细则提出,所有自然灾害赔案须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气象证明、民政部门事故证明书;涉及见义勇为的案件,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对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证明。

    依此,若有关部门针对谢荣华的情况出具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证明,那么谢荣华的家庭就可以获得最高8万元的赔付。

    盼长效机制保效果

    不过恰恰是这份认定证明的出具,却出现了困难,而这个难处或多或少正是这一险种亟须完善之处。

    按照人保财险出具的《保险建议书》,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至于如何认定,《保险建议书》中也已指明:应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

    于都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吴金海对此表示,综治办有调查、核实见义勇为行为的责任,但按照《办法》第九条,“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应当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虽然有迹象表明谢荣华可能是因见义勇为而溺亡,但由于目击证人的缺失,警方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出现了困难,为谢荣华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工作也因此受阻。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谢荣华为见义勇为,争议非常大。”吴金海说。

    为了还原事情真相,当地网络论坛发起了寻找目击证人的活动。与此同时,当地警方也正在补充调查。

    而死者家属则担心,如果“一元民生保险”一年的保险期过去了,谢荣华即便被认定见义勇为,还能不能获得赔付?

    “希望能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长期为居民投保;否则‘一元民生保险’很可能试行一年之后,成为一纸空谈。”肖会庚建议。

    刘雪华对此表示赞同:“但投保的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并无固定的专项资金;如果出现无力负担的情况,财政是否能继续支持还未知?

    建议设专项资金推广

    “这是很好的创新方式。”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国表示,“一元民生保险”既不需要群众直接花钱投保,又可以帮助其防范因意外突发事件导致的不良后果,“还利于民,值得肯定”。

    刘国表示,政府购买企业服务,将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入到了救助体系,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使得针对群众的救助有了保障,而且保险公司也从中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是一举三得的措施”。

    “由于目前的政府救助体系并不完善,使得无私地帮助了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最后却难以获得有效救助,不得不独自面对的困境。”刘国表示,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的推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值得在全省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建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证长期推广下去”。

    延伸

    于都推出社会治安保险

    据悉,人保财险还与于都县综治办开展合作,推出了社会治安保险。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群众财富增加,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案件时有发生。”吴金海解释。

    10月11日,于都县综治办联合人保财险印发了《于都县推进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与“一元民生保险”不同,社会治安保险在农村设定的保费定额为60元,城镇则为300元。该保险原则上以村(居)委会为投保主体,以每户家庭为参保对象,由村(居)委会代收保险费,并代表辖区内村(居)民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如单位统一组织投保的,以单位为投保主体,职工为参保对象,统一填写投保清单。(新法制报记者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