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制度

06.12.2013  14:08

购买的有限产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近日,我市出台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制度,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先租后售自愿购买

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制度,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80%,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类型公共租赁住房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工业园区、各中心镇、企业、社会单位配租给本地本单位职工家庭的,租金标准可低于市政府所确定的同类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按照先租后售、限定对象、自愿购买的原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依规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达到规定条件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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