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赣州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08.03.2016  09:05
江西逐级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江西今年保障房建设计划敲定: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基本建成14.53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笔者3月2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确保这一任务如期完成,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已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开工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本建成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我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了完善的保障措施,省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按照规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同时,督促市县编制实施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   我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2016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由省政府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与设区市所签订的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已于2月中旬与国家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赣州晚报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