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社社有企业管理出新规

24.08.2015  09:04

  信丰县土产公司是信丰县供销合作社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自2003年起专门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储存、运输、燃放等业务。现有员工16人,注册资本300万元,批发中心占地37.68亩,建有标准仓库4栋,面积1326平方米。多年来,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进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年销售额稳定增长,年纳税50多万元,连续7年被赣州市供销社、安监局、公安局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为信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强社有资本的监管,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信丰县供销社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土产公司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经营人员的职、权、责、利。 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县供销社直接任命或聘任,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支部书记协助经理做好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并协助县社开展农村非有机垃圾回收和信丰县再生资源利用协会筹建等工作。涉及公司生存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和员工关注的具体事项,应召开经理会议充分讨论,民主决策。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货款回收责任。 要求配送货款由配送人员负责收回,若当年6月底货款尚未足额收回的,暂停配送人员第三季度奖励提成,到9月底仍未足额收回的,暂停发放相关配送人员10月份(含10月)后工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 要求企业员工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谁配送、谁监管”的安全经营责任,严格执行安监部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安全要求。员工在货品配送过程中因工作不细、把关不严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按照安监局等部门处罚土产公司金额的50%处罚相关人员,罚款交土产公司入账,并追究带队经理的相应责任。

   规定》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 经理层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做学习的模范,做工作的模范,做团结的模范。全体员工要爱企如家,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做到上班时间中午不喝酒,工作期间不打牌,不说对公司不利的话,不做影响公司发展的事,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规定》的出台和实行,增强了有规可依、依章办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理顺了内部关系,规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极大地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