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附条件不起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2.04.2016  11:04

“检察官叔叔,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珍惜机会。”近日,江西省信丰县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童(化名)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后,小童含着眼泪忏悔道。

  据了解,小童是一名在校高中学生,课间休息时间里,和同学嬉闹中,与一位同学发生矛盾引发互殴,小童用砖块将同学头部砸伤,造成轻伤二级,构成 故意伤害罪。因考虑到小童还是在校学生,又系初犯,情节轻微,遂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避免在其人生档案上抹上“黑色记录”。

  2015年,该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在考验期内他们能够遵纪守法,好好改过自新,取得良好的教育挽救效果,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该院定期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及帮教,监督和帮助他们珍惜机会,好好改过,重新投入到社会大环境,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改善家庭生活,弥补给被害人及自己的家人生活带来的伤害和损失,以此来回报家人社会、政府的关怀。

  据悉,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该院未检办联合县关工委、妇联,开展送法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积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