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驾驶证信息代扣分 18人被判刑

10.06.2015  12:10
原标题:偷驾驶证信息代扣分 18人被判刑

张某涛等18人将驾驶员信息及对应银行卡信息、电话卡组成“套卡”出售或帮人办理违章扣分牟利,导致佛山2000多名司机驾驶证信息被盗用扣分,近日这起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张某涛、谢某利、李某强等18人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互联网“消分”产业链环环相扣

经审查查明,去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涛、谢某利等人非法获取驾驶员驾驶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非法持有、使用违背驾驶员意愿办理的银行信用卡,非法修改驾驶员驾驶档案绑定的手机号码,从而达到盗用驾驶员信息资料在好易终端机为客户代办交通违章扣分业务的目的,造成被害人麦某等众多驾驶员的驾驶证照被盗扣分值。

被告人李某强供述,他们有一条完整的互联网消分产业链。他先利用QQ群“接单”代办违章业务。然后他再从网上购买非法获取的驾驶员资料、非法办理的对应银行卡及非法修改的对应电话卡,雇请了谢某健、蓝某鹏、钟某、廖某星、张某标等人负责整理组成的“消分套卡”。随后,由谢某健、蓝某鹏等人到好易终端机办理具体扣分业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涛、谢某利、李某强等18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向禅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4人被追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禅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杨振华承办了该案。经对全案证据材料仔细审查,他在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对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还对张某涛、谢某利等14人利用非法获取的驾驶员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办理银行信用卡的犯罪行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进行追诉。

该案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庭审中,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罚远高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因此,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所持有的是借记卡,不属于信用卡,且没有给当事人造成金钱利益损害,应当只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罪追究刑责。

检察官回应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等规定,被告人持有的涉案银行卡纳入刑法有关信用卡犯罪的调整范围。该意见得到法庭全面采纳,其中13名被告人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刑,实行数罪并罚。

经过追诉,18名被告人中获刑最重的张某涛被判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其中,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