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让信息安全制度装在的士摄像头之前

06.06.2014  10:45

  今年4月份,广州小部分出租车上,曾经试验性安装了前后摄像头,因后摄像头正对准车内乘客,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新快报记者日前获悉,这部分试验性摄像头疑因涉及隐私问题,已被全部拆除。短期内,广州不会在出租车上开展大面积安装摄像头的工程,个别司机自行安装的除外。(6月5日新快报)

  的士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安装摄像头非常有必要。从司法取证角度来看,全程监控车厢内的情况,能够有效保护司乘人员和乘客双方人身安全,对任何发生在车厢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可即时取证,起到相应的威摄作用。从处理司、乘双方矛盾纠纷角度来说,车厢内监控,能够为诸如行车路线和车资等纠纷根据现场发生的情况,予以合法合理仲裁,维护双方利益。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评价,的士车厢安装监控摄像头,能够提高司乘人员服务质量,前摄像头,可帮助交警快速处理简易交通事故,节省时间。后摄像头,可全程记录乘客上下车及乘坐期间活动,有利于帮助寻找遗失物品,约束车厢内行为。因此,的士安装摄像头对司、乘双方都是有利的好事。

  然而,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内隐私权的保护,监控的士乘客有窥探乘客隐私之嫌。比如夏季女性乘客着装较少,易被窥探到隐私部位,可能被不法份子进行传播扩散,造成侵犯隐私的不法行为。但这并不能抵消安装摄像带来的好处。众所周知,一件事情都会存在有利与不利的双面性,关键在于取舍。智者说:“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如果不分事情轻重,抱着什么都不舍弃的心理,必然导致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失去。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理合法处理司乘双方矛盾及加强社会管理效率,这三者与个人隐私权相比较,明白事理的人一看都知道应当做何取舍。保护更有价值东西,应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共同责任。难道个人隐私就不重要吗?事情并非不可解决,只要处置适宜,隐私权完全可以得到有效保护,毕竟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

  笔者以为,对于的士车厢内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的争议,其实质在于摄像所取得的信息安全之争,如果的士公司对摄像的信息有一整套安全保护措施,法律对的士公司因信息安全保护不周,导致泄密并产生的后果实行法律连带严厉追责,则能给公众个人隐私始终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心理安慰,也就对全程监控的士车厢不会“拍砖”了。毕竟保护自己生命、保护自身权益比保护隐私权来的更宽泛,更重要。

  做好的士车厢监控信息保护是解决是否安装的士后摄像头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一套监控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对摄取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要建立安全可靠的防护体系,重点选择第三方保密领域高技术设备;要建立一支技术、素质过硬的骨干队伍,并将信息保密措施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民众对摄取信息保密的意见建议,但不能因为存在拍摄了个人隐私而怕噎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