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有鬼 多家公司受罚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记者梳理发现,从今年9月以来,江西证监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重拳打击上市/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信息披露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相关管理办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净化江西资本市场。
文/曾子怡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用房产为子公司担保置换被冻结资金 子公司延迟披露信息
2020年12月,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112号紫金城B座31套房产,为下属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提供担保,置换“昆吾九鼎”被冻结的银行基本账户资金42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用于提供担保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350.31万元,占该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8%。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昆吾九鼎”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但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15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予以披露。“昆吾九鼎”董事会秘书易凌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易凌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延迟 不够及时有效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1月25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宜云向全体董事发布“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提议于当月30日上午9:0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该公司在该次会议未提供并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同时,该公司在信息公开上延迟、不够及时有效,且未及时披露新增临时提案内容,未披露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详细依据,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法律意见书等内容。
【处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涉上述违规行为的3名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披露 隐瞒转移银行贷款资金
根据江西证监局信息披露: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与关联方南昌市中路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5600万元和20000万元,2019年与关联方江西中大弘云地产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5800万元。而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未在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2018年7月27日至8月20日,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15000万元贷款资金依次通过关联方江西令帮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佰腾虹通贸易有限公司转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企业中大地产有限公司,用于其缴纳地块保证金。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回复全国股转系统第一轮审查问询、第二轮审查问询及第一次专项问询、第三次专项问询时均称“公司不存在将银行贷款资金转移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问询回复与事实不符。
【处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迟近两个月公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信息
经江西证监局查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50.82万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该公司迟至2021年3月23日才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其未按规定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业胜、财务总监张瑞英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朱业胜和张瑞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私募资管业务存在多项违规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资管业务时,存在公司资管产品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债券投资交易管控不严、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不完整、人员执业及离职注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该公司上述违规情形发生时,吴小红担任中航证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康云龙担任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负责人,马仕东、邢永涛担任相关资管产品投资经理,四人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吴小红、康云龙、马仕东、邢永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该公司发生上述违规情形时,王晓峰、陈腾龙各自担任分管中航证券私募资管业务的高管,二人对此均负有管理责任,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针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江西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