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阻断信息诈骗源头 银行通讯需为损失“埋单”

21.10.2015  12:16

  近年来,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愈演愈烈,平均每年发案数以20%以上速度递增,仅去年全国该类犯罪发案50余万起、群众损失达107亿元。业内人士表示,有效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必须形成合力,银行、通信等部门必须进行源头防范,堵塞漏洞,而该类犯罪之所以呈现持续多发、高发的态势,其根源在于,银行、通讯等部门怠于履行源头防范义务(据10月20日《经济参考报》)。

  相比起流窜街头小打小闹的行为骗局,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绝对算得上诈骗江湖中的“高大上”和“金领阶层”,坐在空调房间里轻松敲打键盘,再加上善于电话表演的伶牙俐齿,谈笑间一笔笔不义之财就进入了自己的账户。而且由于多了银行和通讯运营公司等部门屏障的保护,能够被追回骗款甚至为此陷入牢狱之灾的几率也大幅降低。也正应为如此,警方这些年虽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乃至疲于奔命,通讯信息诈骗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花样不断翻新,呈愈演愈烈之势。凡有手机的公民,无论大人孩子,几乎都有接到诈骗电话或短信的经历,稍不留神,就可能落入通讯信息诈骗的陷阱。

  无论通讯信息诈骗花样如何翻新,手段如何高明,都无法避开通讯和银行这两大网络平台,通讯信息诈骗的整个“流程”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包括令人防不胜防改号软件实施诈骗,尤其是诈骗实施的第一步和最后诈骗成功获得赃款的两大关键环节,没有通信公司和银行为其提供“帮助”,通讯信息诈骗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然银行和通讯等部门在不断升级改造,在给社会公众提供更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安全防范上的不足甚至缺失,也给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提供了极其有利的空间和滋生土壤。非但如此,片面强调保障储户隐私信息和有选择的制度执行,不仅没有经得住不法分子的利益攻击,使得储户银行卡资料信息等被犯罪分子所购买利用,反而给警方对案件的侦破设置了多重障碍,甚至痛失破案良机。

  尽管通讯信息诈骗犯罪分子技术先进,手段高明,但无论通讯还是银行要从源头遏制甚至杜绝诈骗行为的得逞,在技术上几乎没有障碍,也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升级和制度防范来遏制甚至消除通讯信息诈骗。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包括对“九成以上通讯信息诈骗是利用网络改号电话”的方式,通讯部门都显得无能为力,赃款进入诈骗分子账户,更能够轻松提现或消费,银行基本就是不设防。而从实际利益上看,相比起从源头上遏制信息诈骗和提升安全防范,维持现有的“顺其自然”无论对通讯公司还是对银行,显然更为划算。据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运营商和银行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源头防范此类犯罪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透露:通讯信息诈骗每年给群众造成的损失每年上百亿元,其中运营商和银行通过通信收费、出租通信线路,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转账手续费、涉案账户余额使用等,每年“分享”十多亿元的收益。而另一方面,尽管有储户在蒙受损失后通过法律途径从通讯公司或银行获得少许赔偿,但与10多亿巨大的“效益”相比,这些成本付出几乎就可忽略不计。在巨大的企业利益面前,通讯和银行的“实名制”没有得到完全严格落实,同样更不值得奇怪。

  显然,要督促通讯和银行等部门切实对客户利益加强安全防范,从源头上防范通讯信息诈骗犯罪,唯有通过大幅提高这些部门单位对诈骗损失的补偿和严厉追责,提高其安全漏洞和防范不严的失职成本,迫使通讯和银行等部门,坚定的站在广大客户利益一边。对每一起信息诈骗成功的犯罪,都要让通讯商和银行“得不偿失”。同时,包括警方、司法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更新观念,不应再片面强调群众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公共管理和制度上出现问题甚至漏洞,要求群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非但难以周全,更是一种卸责甚至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用完善的公共管理和安全制度保障,让群众的财产不被骗、不受损失,让通讯信息诈骗从社会上绝迹,才是政府和通讯、银行等部门企业应尽的根本,不能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