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惠及11万居民

21.05.2015  20:01

  “儿子住院花费1789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72元,为我们减轻了负担。”近日,修水县古市镇桂凡虹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办理完儿子住院结账手续说。据了解,该县自1995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已有11.6余万人参保。

  近年来,该县不断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补偿标准,将企业职工筹资比例由11%调整为10%;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由13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由7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在同一年度里个人负担18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再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率先在全省推行城镇居民中医药门诊统筹和学生门诊统筹制度。县医保局和食药监局等部门每年突击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定点药店进行突击检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及时上传医疗信息,严把入院、住院、出院“三关”。并在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和修水医保网公示城镇居民住院补偿情况,对违规补偿、非法套取资金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