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档案馆馆藏林业档案助官司胜诉

20.11.2015  16:21
  

 

      修水县上奉镇观前村张某英一家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凤形脑饿子垅头等三宗自留山,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法院判决其胜诉的主要证据是县档案馆馆藏的林业三定档案。

        张某英于1986年举家一直在外务工。2006年林改时,原本属于她家的自留山登记于兰某名下。经多次要求“改错”无果后张某英一家于201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修水县档案馆复印《江西省修水县农民自留山使用证》(存根)。经庭审质证,确认原告证据全部采纳,判决修水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兰某办理的林权登记权证无效。

修水县档案局  冷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