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修订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06.02.2017  13:31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陈文秀报道:2月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日前修订了《南昌市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并已印发给相关部门。而2007年6月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洪府厅发〔2007〕70号)同时废止。

      根据预案,地震发生后,城乡建设系统应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预案中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同时将分级响应(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对震中在设区市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本市范围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本市范围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全市范围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