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修订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

03.09.2018  14:14

根据2018年省级总河(湖)长会议要求,省河长办对2017年7月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5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制度,包括《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省级会议制度》《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工作制度》《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5项制度。

此次修订主要是将湖长制内容纳入制度体系,对原5项制度中涉及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河长办公室等表述进行了规范。其中,在《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中增加了涉及湖长制的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7项任务实施情况作为督察内容;在《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省级会议制度》中增加了“省河长办办公会议制度”;在《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增加了“省人社厅负责将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发布并抄省级责任单位及组织、人事、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等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