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法院起诉10倍索赔案例少 诉讼慢成本高是主因

07.08.2015  14:53

买到问题莲子,成功获10倍赔偿

  从超市里买了包莲子准备回家煲汤,不料发现包装袋内有虫子。日前,市民高女士向南昌晚报反映,称她买了一袋南昌市正味贸易有限公司出品的“精选特级广昌莲子”,结果遭遇烦心事。更让高女士气愤的是,她向厂家提出10倍赔偿的要求遭到了拒绝。对此,厂家负责人表示,不排除虫子是开封后进入包装袋内的。经过调解,厂家最终愿意给予10赔的赔偿。

  ◆投诉

  莲子包装袋内有虫子

  市民高女士为了给家人降暑解渴,7月31日,她前往叠山路附近的一家超市,准备购买一些炖银耳莲子汤的食材。经过一番挑选,高女士购买了一包由南昌市正味贸易有限公司出品的“精选特级广昌莲子”,重250克,花了39.9元。

  然而,当天晚上,高女士打开包装,准备清洗莲子时,却被包装袋内的景象吓住了。“里面居然有许多黑色的虫子爬来爬去,特别恶心。”高女士回想起打开包装的那一瞬间,心里十分不快,“幸好拿出来清洗了一遍,没有直接放在锅里煮。”高女士查看外包装发现,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保质期为12个月。

  “按照国家法规,商家应该给予10倍的赔偿。”高女士发现产品出现问题后,立即按照外包装上的电话号码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可是对方却迟迟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

  ◆协商

  获赔10倍价格的相同货品

  记者查询获悉,南昌市正味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干货包装,副食品销售等产品。注册资本50万元。在高女士提供的外包装袋上,记者看到,公司地址位于小蓝经开区玉湖路287号。

  高女士提供的手机视频显示,包装内确实有几只黑色的虫子,并不停地爬动。昨日,记者看到了这包莲子,包装袋处于开封状态,莲子有些偏黄,袋子里依然可以看到一些死去的虫子。

  包装袋内为何会出现虫子?昨日下午,记者带着疑问前往了小蓝工业园,找到了厂家的负责人。负责“正味”产品销售的李总表示,此前并没有听说高女士索赔一事,他介绍,他们销售的莲子均是从广昌的农民手中收购而来,经过天然晾晒风干,再进行包装的,“我们的产品都是全天然的,不排除莲子内存在虫卵,产品在超市存放不当,导致虫子孵化了”。

  李总还说,包装袋处于打开状态,无法确定虫子原本就在包装袋内,“有可能是顾客打开包装后,虫子爬进去的”。李总表示,出于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厂家愿意按照相关法规给予消费者10倍的赔偿。为了表达厂家的诚意,李总当场承诺愿意带着10包相同规格的莲子亲自上门向消费者道歉,记者把厂家的态度转达给高女士后,高女士表示接受厂家的道歉,婉拒了厂家上门的要求,表示只要厂家今后严把质量关就好了。

  ◆调查

  南昌消费者10倍索赔案例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否会坚持向厂家要求10倍的索赔?记者采访了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食品流通的杨姓工作人员,他介绍,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并投诉后,一经核实,他们一般会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调解。

  “3倍、5倍都执行过,一般是消费者和商家双方在我们的协调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很少有市民提出要求10倍的赔偿。”杨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赔偿金额一般为商品的10倍以下。

  杨姓工作人员还介绍,要求10倍赔偿,在一些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中比较常见。“最高法支持知假买假,这种行为本身有助于净化市场,所以一般职业打假人对有问题的产品都会大批量地购买,并要求对方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很难调解成功。”杨姓工作人员说,对于此类情况,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调解失败后,职业打假人会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商家告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对今年10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杨姓工作人员表示,新法对违法经营具有更强的震慑力,罚款幅度的上调增加了违法成本。

  ◆案例

  圣代有问题,顾客状告商家

  记者咨询南昌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得知,近年来,少有市民因食品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他从业以来,从没有接过这方面的案子,“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向商家索赔10倍,可是打官司周期长,费用高,因此很少有市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

  记者了解到,2013年,东湖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买到问题圣代索赔的案子。2012年12月15日,原告在被告商场买了一个“圣代杯”,价格为4元。原告发现“圣代杯”过了保质期。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发票及蛋糕原物,不能说明发票的日期对应的就是这个蛋糕,同时,被告作为一个大型零售企业,为了杜绝销售过期食品,有非常完整的检查体系,每天都会检查并排除到期、即将到期的食品,保障顾客不会买到过期食品。

  法院一审认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者给予惩罚性赔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制止不法行为的产生。被告销售过期食品,有原告提供的购物小票及购买的圣代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明知是过期食品,仍然进行销售牟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4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东湖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的当事人是一名1993年出生的男子,按照原告40元的索赔费,整个案子的诉讼费用为50元,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