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借”画案:事实有出入更需说清楚

11.03.2014  08:24

  1983年,为纪念清代著名诗人黄仲则逝世200周年,黄的后人黄葆树征集了41幅字画,其中不乏名家作品。这些字画后被常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以筹办展览为由借走,并出具了借用手续。今年1月份,黄葆树的儿子黄文杰向常州市文物部门发出一封律师函,称当初被借走的41幅字画至今未还,要求文物部门予以归还。(3月7日《现代快报》)

  俗话说,“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相比名人字画的个人收藏,公共陈列无疑能让更多的人欣赏到艺术之美,因此,类似民间捐赠或无偿借展一直受到鼓励。但这并不是说有关部门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而不还。事实上,黄家人已经算慷慨的了,不仅将41幅纪念字画借给当时的文管会,另外还先后捐赠了173幅作品。可常州市文物部门都干了些什么呢?不仅把人家捐赠的作品搞得下落不明,连借来的都不想还,真是令人心寒。有道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文物部门如此言而无信,将来谁还敢借藏品给你?

  遗憾的是,这些年,类似常州文物部门这样,向百姓“”字画数十年不还,或者始终不兑现给上交文物群众的奖励承诺等事情一再发生。考虑到近年来因为“收藏热”带来的文物字画价值暴增,可以说,这种“有借不还”的行径是对公民私有财产赤裸裸地侵占。以黄家那些字画为例,就目前的市场行情而言,无论是程十发还是陆俨少,其作品每平尺的拍卖价格都可达数十甚至上百万不等,因此,黄家那41幅字画的经济价值难以估量。

  况且,作为后人,这批字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其经济价值,其中更包含了对先人的追崇与怀念。现在倒好,常州市文物部门一“”就是几十年,且毫无归还之意,这让当年辛辛苦苦征集来,又真心诚意借给文管会的黄家人情何以堪?事实上,就算撇开这些道义之词不论,“有借不还”亦难为法律所容。面对中央高擎挥舞的法治大旗,常州市文物部门是否也该掂量掂量自己的行为及影响呢?

  常州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文杰所说的,与事实有很大出入”。那好,就请告诉公众事实究竟是怎样的,总不能一边矢口否认“有借不还”,一边却又不愿就所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回应,这样的话,如何让公众相信你?毕竟,不管公说婆说,最终都要“用事实说话”。现在,人家黄文杰手上可是有当年的借用手续、出库凭证、父亲黄葆树的追讨信等证据的,而常州市文物部门,你又有什么,难不成只有一张坚不可摧的厚脸皮吧?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而文物的“借与还”则体现着政府的诚信。人不信不立,政府无信更可怕。想想看,一个不讲诚信、出尔反尔的政府有何公信力,而没有了公信力的政府,势必陷入“塔西佗陷阱”。由此而言,在黄家“”画事件中,常州市文物部门未必就占了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