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金融借贷案件中银行授信承兑汇票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的日常结算中被广泛应用 ,但在汇票方便快捷的同时,因授信开具承兑汇票而引发金融机构垫款的案件数量,呈明显增多的趋势。西湖法院自2012年1月至11月份,共计受理此类案件2件,2013年1月至11月份,出现此类案件18件;同比增长8倍。
该院在审理银行授信承兑汇票案件中,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银行工作人员为完成“揽存拉储”的任务,盲目扩张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往往为完成指标,未能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相关程序,做不予考虑严格审查把关,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只重视完成经济指标的奖励,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违规操作。加之银行承兑汇票大多涉案金额较大,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一但票据发生风险,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是不少企业利用汇票的特殊性,钻法律的空子。例如:银行在审查出票人的承兑申请时,因为交易未实际发生,往往是以形式审查为主,即审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而忽视了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故使得一些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特别是一些关联企业,相互利用法律盲点,获取银行大量资金。一旦发生资金不能及时回笼,银行将会面临垫付大量资金的风险。
三是不法份子利用票据的“无因性”这一特点,抓住一些中小型企业急需融资的心里,在民间票据“贴现”上做文章,使得“贴现”市场在民间有很大的生存空间。票据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这使得一些本身资金就有缺陷的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使金融市场更加有序的发展,真正能帮助一些企业度过难关,同时更好的发挥银行的杠杆作用,使得企业与金融机构能够良性互助,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笔者认为:一是金融机构要更加完善针对承兑汇票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审查出票人的资信,把控票据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控制申请承兑的数量。对出票人资产进行适时监督以使及时发现、撑握情况,防范于未然;二是要更加完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细申请承兑的条件,出台一些操作细则,使银行操控更加规范,风险也随之降低;三是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强化法律意识。特别是对自己的财务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一些票据方面的基础知识,预防风险,不被不法份子钻空子。
(吴云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