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查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将追究刑责

16.01.2015  14:10

  1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日前,江西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1至6月,将在全省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石油炼化企业、车用燃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 情节严重的将注销经营批准证书

  据了解,此次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1月至6月。《通知》要求,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石油炼化企业、车用燃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石油炼化、车用燃油调和配制、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商务主管部门将严格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书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严厉打击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

  同时,质监部门将重点加强对中小型石油炼化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工商部门加强对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此外,税务部门还将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成品油生产企业通过变换油品名称、改变换算比例减少计税数量等手段,将高税率油品变更为低税率油品或非应税油品出售偷逃消费税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通知》还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劣车用燃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做好油品质量跟踪调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严格实施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GB20950、20951、20952-2007),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查缴的假劣车用燃油重新流入市场。

  据悉,专项整治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刑事司法机关加强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利用集群战役模式,追踪溯源,严查涉嫌犯罪案件,铲除犯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