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男子用假房产证骗上百万元 为躲债将妻子和姐姐拉下水

28.08.2014  11:41

   核心提示

  李潇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小日子过得蒸蒸日上。然而自从做生意混迹于声色场所之后,李潇沉迷于夜夜笙歌的生活,由于他打肿脸充胖子,久而久之就入不敷出。为了维持纸醉金迷的生活,李潇炮制数本假房产证,以虚假证件作担保,欺骗熟人朋友逾百万元,并将妻子和自己的姐姐也卷入巨额债务中,而他本人直至案发前他还在外寻欢作乐。

  经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潇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一见倾心

   “姐弟恋”修成正果

  李潇,人如其名,高大挺拔,潇洒帅气,写得一手漂亮的好字,很有女人缘。

  2006年初,张敏遇到了李潇。初次见面,她就深深地被帅气的李潇所吸引,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

  恋爱半年左右,张敏就和李潇谈婚论嫁。由于张敏比李潇大了整整5岁且相貌平平,这段“姐弟恋”的前景并不被人看好。但这年10月,张敏用自己的工资按揭买了一套房。一个月后,张敏和李潇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2008年,李潇辞去了薪水微薄的工作,投资做起了小生意,收入渐渐增多。当时,李潇将赚来的钱基本都交给妻子张敏保管,而张敏则一分钱掰成两半用,将家庭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条,小两口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日久生厌

   沉醉于灯红酒绿

  为了应酬,李潇经常出入一些声色犬马的场所,看着外面灯红酒绿美女如云,家里面却是个身材走样的“黄脸婆”,李潇越来越觉得厌烦。更让李潇不爽的是,一些大老板出手阔绰,整日有美女围绕左右。而李潇赚来的钱却要上交“家庭国库”,自己口袋里根本没几个钱。于是,李潇就对张敏说,世道不好,生意越来越难做,需要的开支也越来越多,没多少钱给家庭了,要张敏省着花钱。此后,李潇给妻子的钱越来越少,而他自己则开始享受着花天酒地的生活。

  这一切,张敏全然不知,她反而更加投入家庭,悉心照顾着年幼的儿子,收拾整理屋子,希望丈夫的事业尽早好转。

   入不敷出

   炮制假房产证行骗

  沉迷于声色犬马之中的李潇花钱如流水,小本生意赚的钱根本不够开销。这时李潇想要借钱做点大买卖,便向身边的朋友借钱。但朋友都非常谨慎,基本都要抵押物品才肯借。这时,李潇“灵机一动”,他找到一个办假证的人,做了4本假房屋所有权证和2本假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1年5月5日,李潇找到了款姐江丽,谎称自己要做一个工程,稳赚不赔,但苦于手头资金短缺,所以需要借点钱。当时,李俊潇拿着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信誓旦旦地对江丽说,只借20万元,打正式借条,标明还款期限。江丽完全未料到那是一本假房产证,将20万元借给了李潇。

  2012年9月15日,李潇又找到江丽,再次开口借钱,这次要借30万。没等江丽开口说话,李潇就告诉江丽,工程项目紧张非常顺利,但作为年轻人他不会满足小成就,而是干出一番大事业。

  一番豪言壮语之后,李潇又拿出一本假房产证给江丽,让她看清楚房产的所有权人就是李潇自己。李潇对江丽打包票说:“姐,放心吧,人跑了房子总跑不掉。”看着底气十足的李潇以及那本赫然写着他名字的房产证,江丽又拿出了30万给李潇,而李潇则出具了借条以两处假房产担保所借的50万元(含第一次的借款20万元)。

   为了躲债

   将妻子和姐姐拉下水

  事实上,李潇根本没做工程,他将江丽借的50万元买了辆凯迪拉克,然后开着豪车找了个女朋友,在外兜风耍酷。

  时间到了2012年10月14日,按照借条的日期,李潇本应该还款。但是李潇并没有还款,江丽非常着急,天天打电话催李潇还债。李潇乞求江丽宽限一段时间,并谎称自己很快能拿到工程盈利款。江丽答应可以通融一段时间,但要求李潇将前两次借条作废,重新出具一份算上利息的借条,写明从江丽处共借款55万元,并且要提供担保人。

  这时,李潇立即打电话告诉妻子张敏,说自己正在投资做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已经借到了钱,需要妻子作为担保人签名。被蒙在鼓里的张敏没有怀疑,问都没问就在借条的借款人处签了名。接着,李潇又找到亲姐姐李芳,让李芳在借条的担保人处签了名。

  2011年至2012年间,李俊潇采取同样的手法,以高额利息为回报,先后骗取了包括江丽在内的5名被害人共计122万元,而所有诈骗来的巨款都被李俊潇挥霍一空。

   东窗事发

   获刑11年零3个月

  2013年年初,江丽等债主追债一天比一天急,为了躲避巨额债务,李潇玩起了人间蒸发,手机关机,开车跑到赣州、抚州、新余等地逍遥自在。这时,江丽顿感情况不妙。

  2013年1月28日,江丽拿着李潇做担保的房产证到房管部门核查,发现李潇的房产证都是假证,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其他几名被害人也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将李潇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同年4月,张敏听闻丈夫李潇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侦查,联系上李潇询问情况,而李潇却继续编谎话说他正在赣州开矿,弄到钱后会回去处理。一往情深的张敏依旧相信满嘴胡言的丈夫,她只身带着儿子躲到了新余的亲戚家,用新余的号码和丈夫保持联系,还时不时地汇点钱接济丈夫。

  同年5月26日,张敏和李芳到抚州市南城县一酒店与李潇见面,公安人员当场将李潇抓获。之后,张敏和李芳才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真相。念及夫妻情分,张敏与江丽达成还款协议,由张敏偿还江丽20万元,并为李潇聘请了律师。

  同年8月19日,经法院调解,张敏与李潇离婚。经法院审理,鉴于张敏积极赔偿被骗人的损失,且有一幼子需要抚养,并得到被骗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当年12月18日,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对张敏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于李潇,经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26日,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认定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王亚琼 占文军 新法制报记者陈旻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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