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代购嫌赚钱慢 干脆收钱不发货
杭州萧山姑娘小桦做代购,微博上发现有人以低于市场价很多的价格出售国外名牌服饰,就想从对方进货再转卖给客户,赚取差价。没想到,她会落入骗局,3天内被骗走1.7万余元。
9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上海男子张某在萧山法院受审,检察官指控其四次诈骗,涉案金额27987元。
去年11月8日,小桦在家上微博,搜到有人在卖国外代购的东西,微博里有对方微信号,小桦加了微信并和对方联系,对方在微博和微信货架上展示的主要是衣服、裤子和鞋子,看中一件衣服后,双方谈好1500元成交。对方答应小桦付钱后,3天内一定发货。
小桦通过支付宝付了1500元给对方。小桦说,自己手里有些客户,看到微博上那家店的东西较便宜,就把对方微博上展示商品的照片发给客户,客户想买了,小桦让客户把钱打给她,小桦再与店主联系要货。对方提出,要求小桦把货款全部打过去,一起发货。小桦在当天和第二天、第三天共给对方转了19笔共计17839元。可到了发货时间,对方却把小桦拉黑,小桦报了案。
警方在上海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承认诈骗小桦。张某1996年生,说自己以前也帮人做代购,但并没海外渠道,也就是网上搜搜有没有比市场价便宜的海外商品卖,转手后赚差价。做代购赚钱较慢,于是想到在微博和微信上发商品照片,用客户付钱后不发货的方式骗钱,钱到手后,马上将客户拉黑删除,钱来得也快。
第一次有人联系张某买鞋,客户付了1499元后,张某还以需过关费为由,要求对方再打款500元。小桦报案后,张某还骗了另一位被害人8400元。
“我不知这是犯罪。”张某对检察官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并非常后悔。张某的辩护律师同样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当庭提出,张某是初犯,犯罪时刚满18周岁,心智不成熟,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后,认定张某诈骗罪成立。法官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某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1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微博或微信上看到的代购海外衣服、裤子、鞋子等商品可能有假,购买时要多留个心眼,最后保留相关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