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做到“四定”对环境保护实行网格监管

31.03.2015  10:48

  一是定区域。以乡(镇、场、街道、工业园)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二是定人员。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乡(镇、场、街道、工业园)负责人担任,同时制定或聘用若干人员承担网格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定任务。网格单元主要承担巡查、报告、处置、配合、服务五个方面的任务。四是定责任。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傅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