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批权下放和后续监管工作

06.03.2015  19:05

近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的审查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部办公厅下发通知作了相关要求,一是求实落实国务院下放审批事项的规定,二是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开发活动,三是健全制度、严把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关,四是加强对土地开发活动的监督检查。通知的下发,是国土资源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