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农业局窗口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文件精神

24.04.2015  01:04

  日前,南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文针对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文件精神进行了督办。根据通知要求,南昌市农业局窗口对本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进行了梳理。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底印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在收到消息后,市农业局窗口部门及时在网络上下载有关文件,于2015年1月4日在“南昌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开,并同时遵照执行。

  目前,针对“国内植物检疫费”,市农业局按照部委文件精神,同步实施对小微企业免征政策,但需企业提供有关部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认定证明;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方面,此项管理和收费属于属地管理,市农业局仅保留市本级驻场检疫收费,不涉及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