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砸停车场拒赔:停车费不含保管费

17.03.2015  11:19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吴剑锋报道:3月16日,车主涂先生发现停放在南昌市胜利广场地面停车场的车辆遭人下“黑手”,对此,停车场管理方温馨久久晶晨宾馆负责人称所收费用不含保管费,拒绝赔偿。

  涂先生说,他的车辆是15日晚停放在南昌市胜利广场地面停车场的,16日早上7时许,就发现车尾挡风玻璃被人砸出了一个窟窿,导致整块玻璃呈网状式破裂。车辆为何被砸?涂先生找到停车场的负责人时,对方却猜测是涂先生得罪了谁,遭人报复,并表示收取的停车费不含保管费,拒绝赔偿。

  商家的说法让涂先生气得够呛,他说,小车所停位置靠近收费岗亭,夜间有工作人员值班,商家怎么能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16日,记者找到了胜利广场相关停车场管理方温馨久久晶晨宾馆一李姓负责人,对方称,停车场内只有涂先生的车辆被砸,所以才怀疑车主是被人报复砸车。虽然晚上有工作人员在岗亭值班,但收取车主的10元停车费仅是提供一个车位,不含保管费,所以不赔偿。

  停车费不含“保管费”,这种说法合理吗?省城欧阳律师表示,车辆受损谁来担责,关键要看谁实施了侵权。根据法律,主要责任应当是直接侵权人,但作为收费的停车场,应尽到看护和管理的义务,有责任确保车辆停放期间的安全,不能以“不含保管费”这种单方面的声明就免责,这种声明与《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是相违背的。商家的说法实际属于“霸王条款”,停车场为了免除其法定责任而单方作出的各种声明、告示均属无效,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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