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拦路起纷争 火烧对方被判刑

11.11.2013  11:26

仅因停车拦住了去路,双方发生纠纷,其中一方向对方泼汽油点燃,将对方烧成重伤。近日,钟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3月5日,被害人李某驾驶客车回家,经过上栗县长平乡明星村路段时,发现钟某的面包车也停在此,导致客车不能通过。李某下车来到面包车旁,发现钟某在车里,便要其将车开走,钟某没有搭理。李某就用脚踢钟某的面包车,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和推搡。钟某被李某推到水塘里。钟某爬上水塘,打开面包车车门拿出一瓶汽油泼向李某,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将李某烧伤。经法医鉴定,李平伤情为重伤乙级。

案发后,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